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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嘉興7月18日電 (記者 趙小燕 實習生 金晶 通訊員 海薇海飛)去年7月,浙江海寧警方在當地抓獲了一批制售毒狗肉案件,涉及毒狗肉超過11噸。近日,該案在海寧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收購毒狗肉的3人及毒殺土狗的4人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一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
  去年6月,一名男子騎著摩托車,到海寧丁橋鎮利群村大李家橋偷狗被人發現後,丟下摩托車和偷來的狗,落荒而逃。
  在被丟棄的摩托車上,警方發現了一條重約24斤的土狗、32顆蠟製藥丸及部分熟食。民警將蠟製藥丸和死狗送往海寧市疾控中心檢測,結果在這些蠟製藥丸里檢測出了371毫克/克的氰化物。在狗的身上,也檢測出了同樣的氰化物。
  同年7月初,毒死丁橋老李家土狗又棄摩托車潛逃的嫌犯老張落網。
  老張時年46歲,海寧馬橋人,小學文化,沒正當職業,已偷狗好幾年。此前,老張就曾因偷狗獲刑。老張被抓時,民警還在他家查獲43顆藥丸。經檢測,這些藥丸的氰化物含量竟達940毫克/克。
  老張交代,他是把狗賣給海鹽人黃某,而黃某的上線則是秀洲人何某。一條制售毒狗肉的利益鏈漸漸浮出水面,鏈條上共有7人,狗肉的去向則遠至江蘇徐州。
  7月17日下午,海寧法院經審理後對施某、鄒某等七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決。因涉及人數眾多,法院甚至無法計算出到底有多少狗肉流向市場。
  可知的是,就在案發前20天內,就有11噸狗肉在他們的利益鏈上流通。
  法院認為,涉案的幾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以食品原料銷售,或者銷售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海寧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相關涉案人員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罰金三千元至十七萬元不等。(完)  (原標題:浙江嘉興宣判一起制售毒狗肉案 11噸毒狗肉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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