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房屋買賣澤偉)市政府昨天發佈關於修改《〈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新《辦法》提出非當事人也可以向民政部門提供見義勇為的線索,同時取消了30個工作日的申報時限,新《辦法》將自8月1日起施行。
  原《辦法》中規定,申請見義勇為行為應當在行為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化療飲食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申請,修改後的《辦法》將不再對此設時間限制。修改內容還首次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民政部門提供見義勇為行為的線索”,這意味著申請見義勇為不再只是由當事人自行申報,其他人也可以提供線索,民政部門需按規定進行核實及認定。
  本市去年10月發佈並實施了《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全市統一的獎勵標準,即按見義勇為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予每人不低於該數額的一次性獎勵;對未評定為烈士因見義勇為死亡的人員,以市政府名義發放褒揚金,標準為見義勇為人員死亡時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見義勇為人員在教育、就業、住房、醫療等方面可享多項社會優待。因此,此次新《辦法》將表彰和獎勵辦法刪除,明確為“按照相關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原標題:褐藻醣膠見義勇為申報將不設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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