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莉家開出的收條。 記者賈雪梅 翻拍
  1991年,就讀於黃陂祁家灣中學的17歲女生莉莉(化名)沒有收到衛生學校的錄取通知書。事後她才知道,通知書被一個叫紅紅(化名)的學生拿走,頂替她入了學。從此,莉莉與冒名頂替者開始了兩種不同的人生:她看了6年心理醫生,眼睛“直”了14年,討了23年公道,到處打零工為生;而冒名頂替她入學的人,現已成為一家醫院的護士。
  為此,莉莉和母親輾轉於學校、教育局、公安局、法院等單位“跑”了23年。今年10月,湖北省公安廳下達了“覆核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給出“最終意見”:紅紅“虛假戶口信息屬實”,“由黃陂區公安分局向黃陂區教育主管部門通報紅紅頂替入學事實,由教育部門核查處理紅紅冒名頂替入學及相關責任人的問題,並向莉莉通報相關情況”。
  近日,莉莉母女接受晨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正在請律師準備打官司。
  連環冒名的中考
  莉莉的母親說,1991年之前,莉莉隨她在武昌讀書,但她的戶口還在黃陂,當時按規定考生必須到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因此隨後她轉學至祁家灣中學讀初三,但直到中考前還沒有解決學籍問題。“談春芳”是莉莉的校友,初二輟學去外地打工。於是,莉莉便由老師安排用“談春芳”的學籍參加了中考。
  莉莉說,當年中考結束後的8月份,她來到祁家灣中學門口,恰巧碰到班主任,便向他詢問考試結果,班主任告訴莉莉沒被錄取。莉莉沒進學校便失望地離開了。
  一段時間後,她在街道上遇到了同班同學的媽媽王琴(化名),王琴問莉莉怎麼沒去衛校讀書,當莉莉告知她沒被錄取時,王琴表示很吃驚,說她曾看到過“談春芳”的錄取通知書,上面還有莉莉的照片,肯定是被另外一個人拿走了。
  看了6年心理醫生
  聽到王琴的說法,莉莉母女倆到處打聽,最後發現那個叫“談春芳”的確實被錄取了,但是錄取通知書被人拿走了。
  莉莉的媽媽說,女兒受此打擊後,精神失常了。出事後的6年時間里,莉莉生活不能自理,到處瘋跑,她大部分時間都帶著女兒去看心理醫生,花了十幾萬。莉莉31歲時病情才有所好轉,嫁人生子,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家裡需要的錢越來越多,莉莉不得不出去打零工貼補家用,幹得最多的是清潔工。
  23年後,回想起當年之事,莉莉仍然解不開心中的“結”。她說,心中一直有個做白衣天使的夢想,卻因此成了一生的遺憾。
  一樁案子,兩個說法
  中考那年,衛校開學後,母女倆打聽到,冒名頂替者叫紅紅,就在漢口航空路的衛校讀書,便趕去衛校找到了她。莉莉的媽媽回憶,當時紅紅看到莉莉母女倆後,嚇得邊跑邊哭。
  上學以後,紅紅一直以“談春芳’的名字生活和工作。近日,記者到紅紅所在的醫院探訪,發現醫院病房裡貼著護士“談春芳”的名字。記者聯繫紅紅,她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記者從一年前紅紅接受某媒體採訪的材料中瞭解到,她對“冒名頂替”一事有自己的敘述版本:1991年,和大部分人抱著中專包分配的想法一樣,本來已在高中就讀的紅紅,又回到母校祁家灣中學復讀初三。因為她是復讀生,只能借用另一人李某的學籍參加中考,但因考的分數太高,冒用李某學籍的事情被查了出來,中考成績被取消。就在大家為她惋惜時,有人告訴她一個信息:莉莉不想讀書了,可以把這個機會讓出來。
  近日,記者來到黃陂區祁家灣中學找到莉莉當年的班主任,欲向其瞭解當年的事情,他同樣婉拒了記者採訪。然而,在2013年8月28日電視臺採訪的鏡頭中,面對莉莉,他給出了這樣的解釋,“首先你記清楚,你的分數不夠正式錄取,第二,你跟你媽已經收錢,已經有協議了,那現在找我做什麼?”
  1500元收條到底代表什麼
  班主任所說的“收錢”指的是,當年紅紅家給了莉莉母親1500元。
  莉莉母親說,1991年11月,紅紅的母親和哥哥拿著1500元錢找到莉莉母親家私了此事。當時她不收這1500元,她和紅紅的母親見了面不停地吵來吵去,把母子倆吵出房門200多米後,紅紅的哥哥突然讓她給他打個收條,她很吃驚是什麼收條,紅紅的哥哥便說,把1500元塞到她家的沙發下麵了。
  莉莉媽媽說,當時,鄰居們見她要回屋裡給紅紅家拿回那1500元,就勸她說不要回去拿,打個收條給他,說日後這張收據可以成為證據,證明紅紅確實冒名頂替莉莉上的學。於是,莉莉媽媽便從地上撿起一個小紙條,寫了個簡單的收據給紅紅家。
  近日,記者從相關方面看到了紅紅家提供的“1500元收條”:“今收到人民幣1500元整。經手人***。保證無事。”
  紅紅在電視採訪時說,紙條上寫著“保證無事”,我要告她敲詐勒索。
  然而,莉莉媽媽卻告訴記者,她並沒有在紙條上寫“保證無事”這幾個字,只寫了收了1500元,並簽了名字。如今,紅紅拿出來的“收條”已經不是當年的收條,當年的收條是她在地上撿起的一張小紙條,而現在的收條是他們模仿的,連紙張都是紅紅家開的商店里的用紙。
  考試是我考的,入學的該是我才對!

  錄取通知書

  我們達成了協議的,還給了你們1500元錢!

  案情複雜

  律師也存爭議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嫣:本案中,莉莉以別人的名義參加考試並被錄取,應依法享受受教育權;紅紅頂替莉莉入學直接侵害了莉莉的受教育權並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後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由於侵犯受教育權的行為不可逆,因此莉莉只能採用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方式彌補損失。
  另外,如查明相關方面亦存在過失,也應對此承擔侵權責任。
  湖北泓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彥光:受教育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本案中,如紅紅直接以莉莉的名義入學並生活,是對莉莉姓名權及受教育權的侵犯。但是莉莉自己以別人的名義參加考試的行為並不合法,由於其基礎行為並不合法,因此紅紅頂替莉莉入學的行為不應視為對莉莉受教育權的侵犯。紅紅以他人的名義在武漢工作並生活的行為侵犯了相關人員的姓名權,紅紅應立即停止侵害行為,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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